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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49條

穿越一次圍阻體之管路系統,應具備洩漏偵測、隔離及圍阻之功能,且其功能應具備多重性、可靠性及管路系統隔離之能力。 前項管路系統之設計,應能定期測試隔離閥及相關裝置之可用性,並能測定隔離閥之洩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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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