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 第21條

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有關受觀察、勒戒人、受戒治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感化教育受處分人、收容少年及被管收人之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事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20條看 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