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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管理規則 第12條

肥料業者以廣告推銷肥料時,應註明肥料登記證字號及保證成分,不得超 過肥料登記證之內容,作虛偽、影射、誇張或其他不正當之廣告。 非肥料業者,不得為肥料推銷之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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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