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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管理規則 第15條

肥料業者對於前條之通知有異議時,得於核定通知送達後十日內,以書面 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複。但以一次為限。品質不合格者,其申複應包括複驗 ,複驗費用由肥料業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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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