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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管理規則 第18條

肥料輸入業或製造業歇業或停業滿兩年者,均應將所領之肥料登記證繳銷 ,不繳銷者,由主管機關公告註銷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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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