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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管理規則 第2條

凡經營肥料輸入、製造或販賣業 (以下簡稱肥料業) 者,除法令另有規定 外,悉依本規則管理之。 農民自產自給及家庭園藝用之有機質肥料,不適用本規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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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