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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0條

本會置參事三人至六人,簡任;專門委員六人至九人,簡任;分掌撰擬、 研究、審閱關於本會之政策、法案、計畫、命令及長官交辦事項。 本會得聘用專家三人至五人為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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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