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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9條

本會置科長四十人至四十三人,薦任;專員六十七人至七十一人,薦任; 科員九十四人,委任,其中三十一人得為薦任;辦事員二十九人至三十五 人,委任;並得酌用雇員三十人至三十六人,承長官之命,辦理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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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