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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3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綜理會務;副主任委員二人,簡任,襄理會 務。 本會置委員八人至十二人,由行政院遴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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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