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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1條

本會置技正二十人,其中九人簡任,餘薦任,技士二十四人,其中十一人 薦任,餘委任;編譯八人,其中三人簡任,餘薦任;分掌本會業務有關技 術之設計、指導、工程檢驗及編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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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