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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7條

本會因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應就 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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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