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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2條

本會設督察室,置主任一人,簡任;督察十人,其中五人簡任,餘薦任; 掌理督察、調查及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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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