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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2條

本會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退除役官兵就業事項。 二、關於退除役官兵保健、醫療事項。 三、關於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及就學輔導事項。 四、關於退除役官兵法定權益及優待事項。 五、關於退除役官兵調查、檢定、調配事項。 六、關於退除役官兵養老、救助事項。 七、關於退除役官兵生活指導與管理事項。 八、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輔導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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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