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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4條

本會委員會議每三個月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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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