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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7條

本會設秘書室,置主任秘書一人,簡任;秘書七人,其中三人簡任,餘薦 任;掌理施政計畫之編訂、機要文件、審核文稿、研究發展、管制考核、 文書印信及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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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