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 第16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6條

本會因業務需要,得設各種附屬事業機構;其組織由會擬訂,報請行政院 核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