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警察機關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性侵害事件處理準則
› 第20條
警察機關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性侵害事件處理準則 第20條
警察機關、性侵害防治中心之人員辦理性侵害事件,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應遵循保密原則,不得對外洩露有關被害人任何之資訊。 性侵害防治中心志工服務隊及受委託相關機構、學校、團體之人員,適用 前項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9條
看 警察機關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性侵害事件處理準則 全文
第2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