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警察機關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性侵害事件處理準則
› 第6條
警察機關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性侵害事件處理準則 第6條
警察機關受理性侵害案件,應注意現場跡證之勘驗蒐證,並於徵得被害人 同意後,協助被害人驗傷及取得證據。 被害人之驗傷及身體證物之採集,應至醫療院所為之,並得由警察人員陪 同。 前項被害人為女性時,應由女性警察人員陪同。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5條
看 警察機關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性侵害事件處理準則 全文
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