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警察機關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性侵害事件處理準則 › 第5條

警察機關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性侵害事件處理準則 第5條

警察人員詢問被害人,應以懇切態度耐心為之,並以一次詢畢為原則,非 有必要,不得再次詢問。對於智障或其他陳述有困難之被害人,應給予充 分陳述之機會,詳細調查。 前項詢問內容應參考檢察暨司法警察機關偵辦性侵害案件參考要領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警察機關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性侵害事件處理準則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