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 › 第6條

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 第6條

治安機關接獲前條之通報後,應即進行案件調查;發現疑似被害人時,應即進行被害人之鑑別。 治安機關對於前項疑似被害人,應告知其相關權益事項、案件處理流程及保護措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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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