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 › 第9條

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 第9條

疑似被害人有診療必要者,治安機關應即通知轄區衛生主管機關,並協助護送被害人至當地醫療機構,接受診療及指定傳染病之篩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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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