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 第24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24條

本準則施行前已設立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應於本準則施行後一年內,依本準則重新申請設立許可,取得許可證。
AI 白話解釋
← 第23條看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全文第2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