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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4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得由法人、學校或事業機構申請附設或設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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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