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 第25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25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準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24條看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