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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犯勞動生產作業實施辦法 第10條

軍事犯作業時一律著規定服裝,佩帶標誌,以資識別,遇必要時得使用聯 鎖。 監外作業之警衛人員,由配屬部隊擔任,並商請當地軍警協助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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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