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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犯勞動生產作業實施辦法 第20條

軍事犯勞動生產作業計畫,由各監所自行訂定之,寄禁其他處所之軍事犯 ,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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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