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 第34條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34條
本條例
第七十一條
第一項所定不動產投資開發專業公司,係指經營下列業務之一之公司: 一、都市更新業務。 二、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務。 三、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務。 四、特定專用區開發業務。 五、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務。 六、新市鎮或新社區開發業務。 七、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務。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3條
看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第3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