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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法施行細則 第2條

全國防空事宜,除由國防部主辦外,關於民間協助防空事宜,由國防部協 調內政部督同地方政府負責執行之。其業務區分,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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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