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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60條

受訓期間,開除或退學人員,由學校通知其原屬單位按下列原則處理之: 一、開除學籍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行政處分或調職。 二、退學者,除因病或因公外,應依情節懲處或予調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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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