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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法 第14條

高級中學設有國民中小學部或職業類科者,得置部主任或科主任,由校長 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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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