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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法 第22條

高級中學置軍訓主任教官、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其遴選、介派、遷調辦 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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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