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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法 第18條

高級中學設人事室或置人事管理員;其設人事室者,置主任一人,得置組 員、助理員或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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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