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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 第25條

專職族語老師平時考核應分別於每年十一月及三月辦理,年終考核應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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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