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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 第8條

學校之主管機關應將甄選錄取之人員名單,提供學校予以聘任。 前項人員,除有第二十八條之三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外,學校不得拒絕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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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