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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預算執行暫行條例 第12條

各單位預算機關預算內之暫付款,應力求避免,其確因事實需要支付者, 應以各該年度預算所定經費為限,並應隨時注意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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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