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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預算執行暫行條例 第5條

附屬單位預算應行編入總預算之歲入、歲出數額,經立法程序審定後如有 差異時,由行政院依立法院最後審定數額調整並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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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