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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預算執行暫行條例 第13條

各單位預算機關之資本支出計畫及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之固定資產投資計 畫,其全年度之計畫執行進度未達百分之八十者,或全年度前九個月之計 畫執行進度未達百分之六十者,除不可抗拒之特殊因素外,該機關首長及 相關主管應予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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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