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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預算執行暫行條例 第6條

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應行繳庫之盈餘 (賸餘) ,應依預算所列數額,由主 管機關列入歲入分配預算依期報解。年度決算時,應按其決算盈餘 (賸餘 ) 及法定程序分配結果調整之,分配結果,應行繳庫之盈餘 (賸餘) 超過 預算者,一律解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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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