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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預算執行暫行條例 第8條

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辦理以前年度依法定程序所提列之公積轉帳增資時, 以立法院通過之當年度各該附屬單位預算所列數額為準,不受預算法第三 十八條應編入總預算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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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