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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預算執行暫行條例 第7條

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在預算執行期間,因市況變動及業務之實際需要,而 增加營業 (作業) 之收支,列入年度決算辦理。但增加之管理費用,應依 預算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之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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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