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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 第13條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所聘任之專任技術教師,得依本辦法辦 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技術教師登記。但以擔任實習或技術性專業科目 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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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