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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 第22條

本辦法第八、九條所稱之師範大學、師範學院、教育學院係指為培養中等 學校有關學科師資設立者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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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