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91.11.27訂定) › 第15條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91.11.27訂定) 第15條

由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計畫執行所獲得之智慧財產權歸該申請人所有。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91.11.27訂定)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