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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辦事細則 第19條

研發工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車輛維修技術規範研究發展及執行事項。 二、車輛設配維修技術研究發展及執行事項。 三、車輛維修材料採購規格研訂事項。 四、車輛維修工具及設備研究發展及執行事項。 五、車輛維修流程創新研究發展及執行事項。 六、產官學技術合作及執行事項。 七、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之宣導與執行。 八、全場人力之分配運用及獎懲考核。 九、修繕資料之記錄填寫與登錄作業。 十、各項工具、設備之請領與保養(管)。 十一、差勤及加班申請提報。 十二、研發及維修人員專業養成訓練。 十三、業務用品之請領與保管。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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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