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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辦事細則 第20條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二、任免、銓敘及遷調事項。 三、退休、離職、資遣及撫卹事項。 四、考核、獎懲及考成(績)事項。 五、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六、訓練、進修、講習、出國、考察事項。 七、保險、俸給、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八、勞資關係、工作規則事項。 九、人事資訊(料)管理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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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