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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辦事細則 第7條

總務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印信典守、文書流程管理、文書處理、檔案管理、電子文件及文書保密事項。 二、廠容環境衛生整理及監督。 三、事務用品等動支、採購、請領配發、核銷手續及財產、物品管理異動登記之事項。 四、會議室、員工澡堂、本廠餐廳及員工宿舍管理。 五、公務車輛之調派、保養、修護、汰舊換新及檢驗等事項。 六、公務車駕駛人員管理、考核事項。 七、廠區門禁管制之維護與門衛之管理。 八、公文查詢稽催事項。 九、各種集會籌辦布置。 十、員工制服之貸發事項。 十一、物品及工具攜出證之編號整理事項。 十二、災防管理事項。 十三、員工延時工資及加倍工資造冊事項。 十四、現金出納、有價證券保管及出納帳冊報表處理事項。 十五、員工薪津造單管理及所得稅資料登記及扣繳憑單事宜。 十六、各項扣款事項並填發扣款證明。 十七、薪津轉存及溢發款項之追繳等事項。 十八、各項工程款及購料款項之支付事項。 十九、關於現金帳、現金日報表、月報表之造單事項。 二十、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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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