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 第59條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59條

本法第三十二條所稱外國金融機構,指經外國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得辦理融資或貸款業務之機構。 前項機構所提出之外國文書,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
AI 白話解釋
← 第58條看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6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