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 第76條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76條
主辦機關依本法
第五十一條之一
第三項規定與該民間機構優先定約前,應依
第九十一條
規定辦理資產總檢查;並由雙方就優先定約進行規劃、財務評估及研訂繼續履約之條件,完成議約及簽約。 依本法
第八條
第一項第六款辦理之案件,宜審慎評估優先定約之公益性及必要性。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75條
看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全文
第7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