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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 第117條

材料規範,應根據有關之左列各項條件,及材料之實際使用情形明確釐訂 。 一、原料品質。 二、製造程序。 三、化學成分。 四、物理性質。 五、檢驗方法。 六、形狀尺寸及公差。 七、其他特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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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