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
› 第52條
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 第52條
凡在稽察一定金額以上之議價採購案件,應參照本準則之規定預估底價, 並報其上級主管機關,及通知審計機關派員監視。未達稽察一定金額者, 應由材料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之。議價係依成本加利潤之條件訂定 合約者,如經審計機關查核,發現承攬廠商合約項目之成本不實,致利潤 超過原約定時,於接獲審計機關通知,應向原承攬廠商追回其差價,並於 合約內訂明。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51條
看 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 全文
第5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